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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調處程序,得於調處委員會辦公處所或其他適當之場所行之。 調處委員或經辦調處事務之人,對於調處事件,除已公開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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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