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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出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新聞紙、雜誌、教科書及經政府獎勵之重要學術 專門著作發行時,免繳營業稅者,應憑中央主管官署所發給之登記證審定 執照或獎勵證明書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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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