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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出版法所稱之出版業公司,係指一切發行書籍或其他出版品之企業機構依 公司法組織者,書店指一切出版書籍之獨資或合夥組織者,出版業之用書 局、印書館、出版社或其他名稱者視其性質分別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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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