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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發行人因出版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不可抗力事由呈請延展發行者,應於 事由消滅後一個月內依原登記程序,呈請延展發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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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