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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發行人依出版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分送出版品時,應備出版品分送簿 ,加蓋郵政機關或受送機關之收受戳記以備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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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