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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出版品之內容應由地方主管官署負責審查,如發現內容違反出版法第三十 二條至第三十五條之禁載或限制事項者,應即依法處分,並副知其他地方 政府及行政院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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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