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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菸酒類稅條例 第14條

凡經營菸酒商人,概應報請當地經征機關核准登記,遇有更換股東或經理 人及擴充或緊縮營業時,應報請變更登記,如有停業,應報請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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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