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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菸酒類稅條例 第15條

菸類製造商及刨菸絲商,其須增減產量者,應即報請經征機關核准,不得 私自增加釀具或刨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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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