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產菸酒類稅條例 › 第26條

國產菸酒類稅條例 第26條

國產菸酒類稅征收細則,應由各省市政府依本條例之規定分別擬訂,送請 財政部核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5條看 國產菸酒類稅條例 全文第2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