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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菸酒類稅條例 第17條

菸葉及薰菸葉在未完稅前,不得抽出菸筋、菸梗,其已抽出者應由經征機 關查明此項純淨菸葉或薰菸葉,按照每百斤應抽出若干菸筋菸梗之比例, 覈實加入菸筋梗重量一併按率征稅,並於完稅照上註明已抽菸筋菸梗,方 准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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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