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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29條

保險人依據前條規定終止契約時,應訂十五日以上期間,以書面通知被保險人與主管機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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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