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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9條

保險契約於被保險人與保險人意思表示合致時成立生效。 被保險人應於前項契約成立生效後三十日內,交付全部保險費;約定分期交付者,應於上述期間內交付第一期之保險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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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