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 › 第1條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十條第 三項及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看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