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 第8條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第8條

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情形或於兩岸互動有必要者, 得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主管機關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許可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與許可目的相符之活動。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全文第8-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