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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組織法 第27條

區設區民代表會,區民代表由保民大會選舉之,每保二人,任期二年,連 選得連任。 區民代表違法或失職,由保民大會罷免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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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