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市組織法 › 第29條

市組織法 第29條

區民代表會置主席一人,由代表互選之,開會時,得通知區長保長列席。
AI 白話解釋
← 第28條看 市組織法 全文第3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