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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及船員在國外基地作業管理辦法 第11條

在國外基地作業漁船因船員缺乏,致無足夠船員維持作業時,得依中央主 管機關之規定,在國外僱用外籍及大陸地區船員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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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