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漁船及船員在國外基地作業管理辦法 › 第21條

漁船及船員在國外基地作業管理辦法 第21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由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發國外基地 作業證明書。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漁船及船員在國外基地作業管理辦法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