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 第11條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私立學校辦妥要保手續後,教職員如有變動事項,應由要保學校填具變更 通知一式二份,送承保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AI 白話解釋
← 第10-1條看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