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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被保險人繳付保險費滿五年以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有案之退休辦 法退休時,得請領一次養老給付。 前項退休辦法所訂之退休條件,應參照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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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