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 第3條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各級私立學校應指定人事人員主辦本保險有關事項。但教職員人數不滿一 百人者,得指定專職人員兼辦。 前項人員,應檢同履歷表、學經歷證件,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並敘 明無違反私立學校法
第五十四條
第四項之規定,如有異動時亦同。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條
看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