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 第5條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私立學校參加本保險,應檢附左列表件,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一、法院發給之財團法人登記證書繕本暨刊登法院公告之新聞紙。 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備查之編制員額表。 三、全部教職員名冊、履歷表及學經歷證件。 四、學校董事會議決通過,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備查之退休辦法。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核准後,檢附學校編制員額表、教職員名冊及退休辦 法等表件,函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為要保學校,再由要保學校向承保機關 辦理要保手續。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