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 第20條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本條例第八條所稱參加其他保險之年資概不計算,係指被保險人於參加本 保險前,曾參加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勞工保險等及其他保險者,其 保險年資,不得與本保險年資併計而言。
AI 白話解釋
← 第19條看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