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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政府補助部分之保險費,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送銓敘部與省 (市) 政府 編列預算,按期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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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