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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公司登記,於外國租賃住宅服務業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代管業務或包租業務者,指分公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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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