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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 第10條

稅務關務人員對於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應嚴格服從。但對主 管長官之命令認為在法令上有疑義時,應以書面陳述。 兩級長官命令以上級為準,主管與兼管長官命令以主管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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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