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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
› 第31條
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 第31條
第 三 章 服務
稅務關務人員本身應納之各項稅捐,應以身作則,依法申報繳納,以為民 示範。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31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41條
稅務關務人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移付懲戒,或依考績法之規定記過一次或二次。一、工作不力,貽誤公…
「服務」的其他條文
第9條
稅務關務人員恪遵法令,忠心服務,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畏難規避,推諉稽延,驕恣貪惰,奢侈放蕩…
第10條
稅務關務人員對於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應嚴格服從。但對主管長官之命令認為在法令上有疑…
第11條
稅務關務人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稅務關務人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
第12條
稅務關務人員不得有冶遊、賭博、吸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除執行公務外,不得涉足酒家、酒吧、舞…
第13條
稅務關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應嚴格依照法令規定,公正處理其承辦案件,不得故意歪曲事實,曲解法令…
第14條
稅務關務人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對納稅義務人應保持誠懇和藹態度與應有之禮貌;對納稅義務人或其…
第15條
稅務關務人員對於承辦業務不得稽延積壓。對於申請案件,凡法令有規定辦理時限者,應嚴格依限辦理完…
第16條
稅務關務人員承辦案件,有通知納稅義務人提供帳冊文件備查、或向納稅義務人查詢有關事項之必要時,…
第17條
稅務人員因執行職務而有進入納稅義務人之居住所、營業場所或辦公處所進行調查時,事前應簽報主管。…
第18條
稅務關務人員應切實遵守規定值勤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但有特殊事務,於事前報經長官許…
第19條
稅務關務人員外出服行勤務時,應將到達工作地點、起訖時間及服勤情形,逐日紀錄報請主管查核。其紀…
第20條
稅務關務人員不得利用權力、公款或公務上之秘密消息,而為營利事業,亦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
第21條
稅務關務人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私職務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第22條
稅務關務人員對於屬官或與其職務有關者,不得推薦會計師、律師、報關行或其代理人、記帳或其他人員…
第23條
稅務關務人員有隸屬關係者,除婚喪喜慶及上級人員對屬員獎勵救助者外,無論涉及職務與否,不得贈送…
第24條
稅務關務人員不得利用視察、調查等機會,接受招待或餽贈但其為機關團體或個人之邀約,參加正當場合…
第25條
稅務關務人員於所辦事件,或與職務有關者,不得直接間接接受左列商業機構團體或個人之餽贈、招待、…
第26條
稅務關務人員不得向與其職務上有關係者,利用婚喪喜慶,招搖歛財。
第27條
稅務關務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涉及本身或其配偶、直系血親、四親等內旁系血親、三親等內姻親之權利…
第28條
稅務關務人員非因職務上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第29條
稅務關務人員職務上所保管之印章,不得交與他人使用,文書財物及單證稅照底冊簿籍等,應盡善良保管…
第30條
稅務關務人員對於違反稅法規定逃稅漏稅之情報資料,或發現同機關人員有違法瀆職情事時,應迅即報告…
← 第30條
看 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 全文
第3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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