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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 第27條

稅務關務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涉及本身或其配偶、直系血親、四親等內 旁系血親、三親等內姻親之權利義務事件,應報請主管長官准予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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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