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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前六條之登記,得同時或分別申請之;如由同一申請人同時申請者,其著 作樣本及主管機關指定之著作內容說明書僅須檢具一份,其證明文件相同 者,亦同。 業經著作權登記而再申請登記者,著作樣本、著作內容說明書及證明文件 ,主管機關得減免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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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