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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施行細則 第9條

申請著作財產權登記者,其申請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著作財產權人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或設立年、月、日及住、居 所。 二、著作財產權之範圍;其為共有者,應記載其應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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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