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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主管機關核准著作權、製版權登記,除將登記之事項載於登記簿及刊登政 府公報外,應按申請人之人數檢附登記簿謄本,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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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