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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申請製版權取得登記,應由製版人為之。 申請製版權讓與、專屬授權、處分之限制或製版權質權登記,應由權利人 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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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