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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施行細則 第8條

申請著作人登記者,其申請書應記載著作人之出生或設立年、月、日及住 、居住所;如著作人已死亡者,其死亡日期;如以別名公開發表其著作者 ,其別名。 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之人為第一項申請書,應檢具著作人死亡證明文件影 本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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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