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著作權法施行細則 › 第19條

著作權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申請人持外國公文書申請著作權登記者,準用前條第五項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8條看 著作權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2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