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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準用第七十五條規定之製版權登記,其種類如 左: 一、製版權取得登記。 二、製版權讓與登記。 三、製版權專屬授權或處分之限制登記。 四、以製版權為標的物之質權設定、讓與、變更、消滅或處分之限制登記 (以下簡稱製版權質權登記)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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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