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蠶種製造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凡製種蠶兒、蠶繭、蠶蛾,非經商品檢驗局或省市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運 出或買賣或讓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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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