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蠶種製造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蠶種製造者,不得行絲繭育,並須有下列各項設備: 一、普通蠶種製造者,應有與蟻量相當之蠶室、貯桑室、上簇室、其他附 屬室、蠶具及製種、檢種必要設備暨十分之六以上自行管理之桑園。 二、原蠶種製造專用蠶室,應與普通養蠶室有相當之距離,並須有合於製 種用具之設備及專用桑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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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