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蠶種製造條例施行細則 › 第7條

蠶種製造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蠶種製造者,應於收蟻一月前,依本細則所附第三號書式填明,呈報商品 檢驗局或省市主管機關,轉報經濟部備案。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蠶種製造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