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蠶種製造條例施行細則
› 第26條
蠶種製造條例施行細則 第26條
普通之連紙以縱三十七公分,橫二十三公分之厚紙為準。框製種內分二十 八產卵區,每區置一蛾。平附種連紙大小亦同,惟不分區。其產卵區縱為 二十公分,橫為十六公分,以三十三母蛾混合產卵。容蛾器,除袋製種外 ,均以馬糞紙製之,縱十一公分,橫六公分,高二公分,其分區與否,視 連紙定之。散卵種每盒卵量規定為十公克,盒長十八公分,寬九公分,高 半公分,依照本細則所附第十七號書式各式連紙及散卵種盒上,均須加印 蠶種製造許可證號數。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5條
看 蠶種製造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第2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