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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感染控制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醫院感染控制科) (一) 醫院感染控制政策規劃事項。 (二) 醫院院內感染監視通報規劃與督導事項。 (三) 醫院感染控制諮詢委員會議暨相關事項。 (四) 醫院感染控制之輔導與查核事項。 (五) 醫院感染控制人才培訓、教育訓練及研究發展事項。 (六) 醫院抗生素使用管制相關措施之督導事項。 (七) 其他有關醫院感染控制相關事項。 二、第二科: (感染症醫療網管理科) (一) 感染症防治醫療網政策之規劃。 (二) 感染症防治醫療網相關單位之溝通聯繫事項。 (三) 關於感染症防治醫院之合作輔導事項。 (四) 關於「署立感染症防治中心」之規劃、委託經營管理事項。 (五) 其他有關感染症防治醫療網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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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