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 › 第23條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 第23條

第 二 章 職掌
會計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預算、審核科) (一) 本局歲入、出預 (概) 算之編審事項。 (二) 本局預算對外、對內重要報告之撰擬、彙整事項。 (三) 本局動支第一、第二預備金之申請事項。 (四) 本局分配預算之編審及修改事項。 (五) 辦理本局歲出保留申請事項。 (六) 辦理本局經費流用及歲出保留審核等事項。 (七) 本局歲出預算之動支、簽證及查核事項。 (八) 本局支出憑證之審核事項。 (九) 本局發生預算負擔之契約審核事項。 (十) 補助或委託本局辦理各項計畫費用之審核事項。 (十一) 本局辦理政府採購招標、比價、議價及驗收之監辦事項。 (十二) 本局暫付款之清理事項。 (十三) 本局對外補助、委辦款項之就地查核。 (十四) 非營業基金預算、決算、收支、會計報告及其審核、編製事項。 (十五) 其他與非營業基金有關之會計作業事項。 (十六) 本局會計人員任免、陞遷調、考核、獎懲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七) 其他與會計審核有關之業務。 二、第二科: (帳務、統計科) (一) 本局歲入、出決算之編審事項。 (二) 本局決算對外、對內重要報告之撰擬、彙整事項。 (三) 本局歲入預算之審核。 (四) 本局歲入預算之編製傳票、憑單等會計事項。 (五) 本局支出憑證之編製傳票、憑單等會計事項。 (六) 本局會計憑證送審事項。 (七) 本局收支憑證、傳票整理及保管事項。 (八) 本局 (含分局) 現金、票據及公庫等之查核事項。 (九) 本局 (含分局) 公務財產帳務及查核事項。 (十) 本局會計報告之編審事項。 (十一) 本局會計帳簿列印等事項。 (十二) 本局新增業務、會計法規、制度之研擬與建置。 (十三) 本局公務統計業務事項。 (十四) 其他有關會計帳務作業事項。
AI 白話解釋

「職掌」的其他條文

第4條企劃組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研考法規科)(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專案計…第5條疾病監測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定點監視科)(一)傳染病學校監測通報系統…第6條檢疫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邊境檢疫科):(一)船舶、航空器及港區衛生管理…第7條防疫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腸道傳染病防治科):辦理有關霍亂、傷寒、副傷寒…第8條結核病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醫療事務科)(一)結核病醫療網之建構及督導…第9條愛滋病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政策科)(一)愛滋病、梅毒、淋病、其他性傳…第10條新興傳染病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生物事件政策與防治科)(一)不明原因感…第11條感染控制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醫院感染控制科)(一)醫院感染控制政策規…第12條預防接種組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資料分析及衛教宣導科)(一)疫苗可預防疾…第13條資源管理組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實驗動物科)(一)毒蛇之飼養管理及採毒事…第14條研究檢驗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傳染病病原體及病媒研究事項。二、傳染病病原體及病媒學術研究之策…第15條血清疫苗研製中心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疫苗開發科)(一)血清疫苗研究、開…第16條第一分局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檢疫科)(一)進出口船舶、人員、眼角膜檢疫…第16-1條第二分局掌理事項如下:一、入出境之船舶、航空器、人員及眼角膜進出口檢疫與處理事項。二、染疫或…第17條第三分局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檢疫科)(一)入出境之船舶、航空器、人員及…第18條第四分局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檢疫科)(一)入出境之船舶、航空器、人員及眼…第18-1條第五分局掌理事項如下:一、入出境之船舶、航空器、人員及眼角膜進出口檢疫與處理事項。二、染疫或…第19條第六分局掌理事項如下:一、進出口航空器、船舶及人員檢疫與處理事項。二、染疫或染疫嫌疑航空器、…第19-1條第七分局掌理事項如下:一、支援山地離島各種疫病之監視、蒐集、調查、處理及報告事項。二、協助督…第20條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業務電腦化之整體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二、資訊系統之分析、設計、撰寫…第21條秘書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文書科)(一)電子公文收發及分辦事項。(二)…第22條人事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任免科)(一)人事業務工作計畫、報告之編擬事…第24條政風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二、本局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策劃、擬訂及…
← 第22條看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2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