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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 第4條

第 二 章 職掌
企劃組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研考法規科) (一) 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專案計畫及重要業務項目之企劃、列管追蹤 及年終考評事項。 (二) 年度工作考成及檢討事項。 (三) 為民服務績效之平時查證及年終考評事項。 (四) 防疫業務研究發展之管制考核與獎勵事項。 (五) 各項防疫法規訂定、修正之研議及審議事項。 (六) 各項防疫法規疑義之答詢事項。 (七) 地方衛生局年度防疫業務綜合考評工作規劃、彙整、推動及考評事 項。 (八) 其他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科技發展科) (一) 防疫科技研究發展政策規劃及科技預算之編列事項。 (二) 防疫科技研究發展計畫推動、管制、考核及推薦獎勵事項。 (三) 科技研究發展成果之智慧財產權管理事項。 (四) 防疫資料庫之申請相關事宜。 (五) 研究所畢業役男志願服務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 (士) 官實施相關事 項。 (六) 替代役男申請事項。 (七) 其他有關科技研究發展之相關事項。 三、第三科: (衛教企劃科) (一) 重要中長程行政計畫之規劃、彙整及推動事項。 (二) 重要防疫政策或衛教宣導政策執行成效評估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三) 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之規劃、訓練及成效評估事項。 (四) 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教材、工具及通路之開發、出版、編輯、彙整 及營運事項。 (五) 其他有關衛教企劃事項。 四、第四科: (國內外合作科) (一) 防疫人員訓練業務之規劃與評估事項。 (二) 國內重要防疫政策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三) 防疫志工業務之規劃與推動事項。 (四) 圖書管理業務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五) 本局出版品之管理事項。 (六) 關於國際間防疫衛生技術合作與交流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七) 關於出國計畫之規劃及報告之管考、彙編事項。 (八) 其他有關國內防疫合作及國際防疫衛生交流合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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