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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 第8條

結核病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醫療事務科) (一)結核病醫療網之建構及督導事項。 (二)結核病診療諮詢及提升診療品質事項。 (三)醫療院所醫事人員結核病相關教育訓練、認證事項。 (四)結核病人住院治療事項。 (五)結核病院內感染控制事項。 (六)醫療院所、安養機構內疑似結核病聚集事件之調查及追蹤事項。 (七)普及結核菌檢驗及提升醫療院所結核菌檢驗品質事項。 (八)全國結核菌代檢網建構及督導事項。 (九)結核菌檢驗技術訓練事項。 (十)與結核菌中央參考實驗室聯繫及合作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結核病醫事及檢驗事項。 二、第二科:(社區管理科) (一)卡介苗預防接種事項。 (二)結核病人及接觸者發現、追蹤及管理事項。 (三)特殊族群結核防治政策執行事項。 (四)團體(非醫事)機構聚集感染事件調查及後續處理事項。 (五)結核病防治教育宣導企劃與執行事項。 (六)結核病防治非醫事人員教育訓練與專業研討事項。 (七)結核病防治之訊息發布及媒體聯絡事項。 (八)漢生病(Hansen’s disease)防治事項。 (九)擬定結核病防治年度計畫及其年度預算編列。 (十)施政計畫追蹤研考及提報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結核病之公衛防治事項。 三、第三科:(通報及指標管理科) (一)結核病個案通報資料分析與疫情研判事項。 (二)結核病國內外疫情與流行資料之蒐集及分析事項。 (三)結核病之監視資料表報整理及資料庫維護與管理。 (四)結核病資料通報及追蹤品質控管事項。 (五)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分局辦理結核病防治措施及考評事項。 (六)結核病之資料網頁維護。 (七)結核防治指標之建立及研究發展。 (八)協助結核病流行病學及科技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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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