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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 第20條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業務電腦化之整體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二、資訊系統之分析、設計、撰寫、測試、維護及操作手冊之研訂事項。 三、應用系統委外規劃設計之監控與管理。 四、本局與其他單位電腦資訊交流互通之規劃、辦理及管理事項。 五、協助辦理資訊教育訓練相關事項。 六、本局電腦資料庫之建置、運用、管理及維護事項。 七、本局電腦設備採購之辦理、審核事項。 八、本局電腦軟、硬體設備之建置、操作、維護及安全事項。 九、網路之建置、操作、維護及管理事項。 十、電腦軟體需求之審查及管理事項。 十一、資訊作業之支援及諮詢服務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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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