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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5條

研發成果符合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且以讓與方式較能有效運用者,執行單位報資助機關同意後,得有償讓與被專屬授權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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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