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第7條

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7條

執行單位對於歸屬其所有之研發成果及其收入,應建置管理及運用機制。 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及其收入,其管理及運用機制有不當情事時,資助機關應通知限期改善。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