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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26條

專業訓練單位得就符合本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一項或二項以上,開辦專業訓練課程。 除有特殊情形外,專業訓練課程應按季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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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