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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醫院評鑑,應訂定醫院評鑑基準及作業程序,並得邀請有關學者、專家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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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