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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所稱醫療法人得與其他同質性醫療法人合併,指醫療財團法人間或醫療社團法人間之合併。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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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