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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辦法 第11條

各基金年度預算各項成本與費用支出,劃分為固定與變動二部分。固定部 分依法定預算執行,變動部分受法定預算變動率之約束。在預算執行期間 ,確因市場狀況變動或因業務擴增,致固定部分不能依預算執行,或變動 部分不能受預算變動率約束時,應依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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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